医院电话:0536-6222822 急救中心:0536-6232120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乐发〔20164号)和市卫计委、扶贫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卫发〔201749号)要求,做好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经济负担,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肺动脉瓣狭窄、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等711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二、工作内容

1.科学制订诊疗方案。按照国家卫健委已发布的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可以在省卫健委“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疾病特点,科学制定详细可操作的诊疗方案,切实保障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量入为出”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2.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参加的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按照《昌乐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安排惠民病房,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情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3.加强质量控制。救治过程中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严格执行诊疗规程,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把消毒灭菌关,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减少手术并发症,杜绝医疗事故,确保手术效果。

三、支付方式

1.实行按病种付费。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肺动脉瓣狭窄、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按照相关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

2.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我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以及山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申请表办理入院手续,直接住院治疗。我院按规定进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特惠保险信息“一站式”即时结算。

2019年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