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自2017年1月1日启动实施,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方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偿。
一、政策规定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给予60%补偿;
(2)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二、大病保险特药有哪些?
2019年继续将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药注射用依那西普、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沙丙蝶呤片、磷酸芦可替尼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盐酸达拉他韦片、波生坦片7种药品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三、待遇申报标准:
(1)特药申请。参保患者(或代办人)持《申请及评估表》,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病历,包括诊断证明、基因检测(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等,到昌乐县医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科备案。特药待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为1年。
(2)特药报销。由参保人或(或代办人)持发票原件、处方、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到昌乐县医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科报销。
咨询事宜请联系昌乐县医保局,咨询电话:627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