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话:0536-6222822 急救中心:0536-6232120
  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 


  纳入本制度规范管理的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包括: 


  1.医院的长远规划。


  2.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3.资金筹集,包括申请贷款、借款和各种形式的资金筹集等。


  4.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5.价值1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 


  6.大额卫生耗材、办公物资采购。


  7.药品招标采购。


  8.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指医院职工工资薪酬分配方案调整。 


  9.总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 


  10.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资金、资产。 


  11.对外合作。包括利用医院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总价值10万元以上的业务合作。 


  12.对外投资。包括现金投资、实物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医院的品牌、声誉等)投资。 


  13.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严令禁止出现领导独断专行决策的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3.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与透明,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法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财务科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医院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角度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


  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应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1.咨询论证。医院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开会。


  2.准备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


  3.充分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70%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首先由分管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领导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4.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领导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必要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5.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院党委会纪要。议事记录规范:(1)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比例。(2)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


  6.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并提出决策意见后,必要时将需要申报的资料,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重大的经济事项决策批复后,积极组织实施。医院本身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要分清级次,责任到人。集体决策过程要作备忘录,以备查验。


  8.相关科室组织实行后,需向医院党委会汇报组织实施情况。


  四、重大经济事项责任追究


  重大经济事项责任是在重大经济事项工作中失误、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对工作失误、失职人员,遵照组织程序和党纪政纪处分条例,根据事实、情节、结果,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