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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院拟在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做好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主要是我院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是我院各党支部中从事党务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二、推荐数量


  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每个支部分配1个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和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


  三、上报时间


  请各支部于6月15日前上报至党建办。


  四、推荐条件


  这次推荐表彰对象,主要是党的十九大以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取得突出业绩,得到群众公认,在我院及支部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1、优秀共产党员,应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本条件是:(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工作高度负责,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创造一流业绩;(4)宗旨观念强,心系群众、热情服务,带头联系和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群众口碑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职尽责;(2)善于把握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4)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

  中共昌乐县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